关于开展2010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测绘成果汇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测绘成果实行无偿汇交。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汇交目录。现根据省测绘局要求开展2010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汇交范围 2010年度测绘成果汇交范围是2009年12初月到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资料。 二、汇交程序 我局负责组织南昌市的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接收有关委托测绘项目单位和承担测绘项目的乙级及以下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收到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后,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统一上交测绘成果资料到省测绘局。 三、汇交要求 1、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应认真组织汇交材料,如实填写测绘成果汇交表。没有年度汇交测绘成果的,应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我局经核实将出具汇交证明材料。我局出具的汇交凭证或证明材料将作为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必要材料之一。 2、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测绘成果汇交表报至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测绘成果汇交表 联 系 人:汪日新 联系电话:3986523 3986501(传真)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