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规范城市楼宇亮化,美化现代都市景观,洪府厅抄字〔2013〕60号明确南昌市中心城区重要地段及区域建筑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时,将楼宇亮化专项设计方案一并审批。重要地段及区域的公共建筑的屋顶广告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原则上禁止屋顶设立商业广告招牌,单位名称招牌及其应在规划设计方案和亮化专项设计方案中明确位置和要求。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建委等部门将依据政府文件精神加强日常监管,并将之纳入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规范城市楼宇亮化,美化现代都市景观,洪府厅抄字〔2013〕60号明确南昌市中心城区重要地段及区域建筑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时,将楼宇亮化专项设计方案一并审批。重要地段及区域的公共建筑的屋顶广告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原则上禁止屋顶设立商业广告招牌,单位名称招牌及其应在规划设计方案和亮化专项设计方案中明确位置和要求。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建委等部门将依据政府文件精神加强日常监管,并将之纳入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