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作风大转变、
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
洪规发[2012]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作风效能 集中整治 活动方案 通知
抄送:市效能办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印发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洪发〔2012〕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局系统可能存在的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和机关效能明显改进,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和社会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为将南昌建设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做好规划服务。
二、活动对象
集中整治的对象包括: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分局,以及上述单位、处室和分局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
1.大力整治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不敢直面矛盾、不敢攻坚破难、不善做群众工作,不愿争创一流、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正确执行政策、抢抓发展机遇、勇于创先争优、善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2.大力整治干部职工中存在的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激发干部职工的昂扬锐气和工作激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3.大力整治干部职工中存在的自由散漫、我行我素、推诿扯皮、纪律涣散、精力不集中等突出问题,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加强责任意识、敬业精神。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严肃整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做表面文章的不良作风,弘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创造经得起审核、群众信得过、发展可持续的政绩。
2.严肃整顿急功近利,不深入基层、不贴近群众,作决策想当然、拍脑袋的不良作风,弘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始终立足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党群、干群和谐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严肃整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的不良作风,弘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政为民的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坚决纠正少数干部私心杂念严重,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得失的错误倾向,严肃处理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为亲友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制止少数领导热衷于谋取部门利益,变通手法搞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错误做法。
2.坚决纠正少数干部贪图享受、生活奢侈的错误倾向,认真治理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大手大脚,超标准配置工作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和居住场所等问题。
3.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服务对象安排到娱乐场所消费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着力解决“两集中、三到位”执行不力的问题。对是否存在审批事项进入不到位、应进不进,工作人员进驻不到位、该进不进,窗口授权不到位、明进暗不进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如果存在及时整改。
2.着力解决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认定、审定、评估、评价、技术咨询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的问题进行自查,如果存在及时整改。
3.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对是否存在应下放的审批项目不下放,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能短不短、超时限,以及不按要求公开审批流程、依据、标准、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等相关义务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如果存在及时整改。
(五)着力解决中介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
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局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以及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等问题,如果存在及时整改。
(六)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1.深入治理行政收费超标准的问题。严肃处理以服务企业为名,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对局行政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深入治理行政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严肃处理不按《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开展检查、不执行行政检查记录制度,以及对同一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严肃查处检查时要企业吃请、赠送礼品的行为。建立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和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避免交叉、重复检查现象,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七)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1.严肃查处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不作为问题。
2.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乱作为问题。
3.严肃查处作风拖沓,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的慢作为问题。
四、具体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2月)
1.动员部署。结合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局系统“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并进行全面部署。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增强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文件,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营造氛围。在局机关办公场所悬挂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在局网站和OA系统开设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按市效能办的安排,由单位“一把手”到电视台阐述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观点,并代表全局作出服务承诺。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1.查摆出问题。各单位、各处室、各分局及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基层和企业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分局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开展好整改。各单位、各处室、各分局及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明确承诺。并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局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受理好投诉。全面提升改造效能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实现受理、签批、转办、督办、评价、反馈“一体化”。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认真办理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转办的机关作风效能、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4.运用好平台。充分借助市里搭建的三个平台,重点解决局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审批效率低、机关效能不够高、服务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运用好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及网上监察平台,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二是运用好涉企检查备案平台,所有涉企检查活动均须在涉企检查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三是运用好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实现网上办文、办公,提高行政效率。视公文传输平台使用情况,完善局OA办公系统,开展好网站改版工作。
5.健全制度。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局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一是对局民主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改,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二是对局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严格依法行政。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月)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效能办对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各分局进行检查和抽查。
2.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局系统大会,进行公开处理,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3.严格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涉及单位、处室和分局的问题,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处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局系统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在深入分析总结基础上,完成书面总结报告。各单位、处室、分局工作人员要完成个人总结报告,并提交备查。
2.完善提高。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漫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活动在局党组领导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单位、处室和分局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抓,各单位、处室和分局负直接责任、抓落实。局系统集中整治活动在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处室、分局要认真按照市局的部署,落实责任,精心安排,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处室、分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对照各自职能,对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局监察室要做好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局办公室要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机关党委要加强舆论宣传,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确保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三)坚持抓实事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全局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尤其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抓在实处不搞形式,用足实劲不出虚招,取得实效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目标,做好规划服务,为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的规划引导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