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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局系统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日期:2012-04-16 10:10:35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编辑 [字体:          



 洪规机党字[2012]12

各支部: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局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在全局系统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开化,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提高服务南昌城乡规划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把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   基本原则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典型推动。注重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坚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教育、感化身边党员,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生动局面,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职责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广泛参与,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让群众得实惠、党员受教育。

(三)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按照有利于开展党员活动、便于党员参加、有效推进工作的要求,依据党员所在单位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等,分类设置党员“先锋创绩”的项目、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服务中心,注重实效。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结合起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崇尚先进”干舆论氛围;与“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结合起来,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与以机关党建项目化建设为抓手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结合起来,加强基层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促进全局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   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体系主要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基本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分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联系服务群众、服务南昌经济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情况。   

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中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带头学习理论。按照《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理论学习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和学习培训等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群众本领;要及时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学习;严格学习考勤,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每名党员干部有学习记录和心得体会。

(二)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规划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干劲,勇于创先争优,加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以昂扬的工作激情投放到工作中,为南昌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尽一份力。

(三)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牢记“首问负责制”等五项制度,在工作中做到耐心、热情、细致,一切为办事群众所想,让群众乘兴而来,满意而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处理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四)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引导教育亲属遵纪守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行政。严格公开办事程序,做到公正、公平,按有关法规和程序办事。实行政务公开,凡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政策、程序、时间、投诉渠道均在网站上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全社会广大群众监督。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依规办事,所有审批事项均需按法定程序办理,逐层报批,不得越权审批。

(五)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狠抓廉政建设,使全局干部牢记《廉政准则》等廉政纪律,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的现象,坚决谢绝一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吃、请”活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八不准”、五条禁令。

四、   方法步骤

从实际出发,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步骤,扎实推进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落实。

(一)党员“述绩”。党员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先锋创绩”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每月在党小组活动会上就活动开展情况作一次汇报,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一次“先锋创绩”情况。

(二)群众“评绩”。党支部通过设置网上公开意见栏、电子信箱、意见箱、召开党员干部座谈会、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听取党员群众对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

(三)公示“亮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整改措施和服务承诺在局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支部“定绩”。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互评、小组点评、书记总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

(五)组织“用绩”。把党员“先锋创绩”评定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通过局党员干部大会和局网站等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加强对后进的党员进行教育帮扶,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有效推进,抓出成效。

(二)精心部署实施。要注重结合,把“先锋创绩”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我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融入,引导广大党员履职尽责争先进,立足岗位创业绩。要合理安排,切实抓好“先锋创绩”每个环节的工作,以每个工作的高质量,保证整个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机关党委将对所属各党支部开展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情况,采取督查、抽查和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注意培养典型。注意发掘、培养党员“先锋创绩”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板报、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党员“先锋创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