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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昌北地区限建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类型:
规划批前公告
业务类型:
规划编制批前公告
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
公示日期:
2015-02-06 至 2015-03-07
联系电话:
83983362
事由: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5-02-06 至 2015-03-07,现已过期
关 闭

 南昌市昌北地区限建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具体范围分布于南昌市昌北城区,六处控制地段面积共计50.73平方公里,包括能源通道地区、黄家湖周边地区、龙潭水系地区、乌沙河北段地区、铁路西环线经开区段和铁路西环线湾里段。

能源通道地区:位于经开区的北部,英雄大道以北、建业大道以南、昌九高速以东、赣江岸线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3.33平方公里。

黄家湖周边地区:位于经开区的东南部,玉屏大街以南、碟子湖大道以北、广兰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西(除瀛上墓区用地);总用地面积为9.36平方公里。

龙潭水系地区:位于经开区的南部,黄家湖路以南、经开区行政边界线以北、昌西大道以东、广兰大道以西;总用地面积为4.01平方公里。

乌沙河北段地区:位于经开区东南部、碟子湖大道以西、庐山南大道以东、玉屏大街以南;总用地面积为7.52平方公里。

铁路西环线经开区段:位于经开区西北部,昌九大道以南、玉屏大街以北、昌西大道以西、前进村以东;总用地面积为9.37平方公里。

铁路西环线湾里段:位于新建县望城地区的西部,铁路西环线以西100米、祥云大道西沿线以北、玉屏大街以南;总用地面积为7.14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与规模

目标:将南昌市昌北限建区及周边地区打造成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宜人的生态地区。

规模:规划区内总用地面积约50.73平方公里,其中能源通道地区13.33平方公里,黄家湖周边地区9.36平方公里,龙潭水系地区4.01平方公里,乌沙河北段地区7.52平方公里,铁路西环线经开区段9.37平方公里,铁路西环线湾里段7.14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约16万人,其中黄家湖周边地区规划约5万人,龙潭水系地区规划约6.5万人,乌沙河北段地区规划约2万人,铁路西环线湾里段规划约2.5万人。

三、规划意图

在南昌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意在完善规划编制体系,落实总体规划的空间管制意图,以及维系昌北地区内生态安全格局。规划通过案例借鉴、景观生态学原理运用和自身情况分析,综合考虑,把以上六地段划分为两种生态功能:生态组团间隔带和生态保育区,再对建设用地总量、建设用地开发容量、建设用地类型选择和用地布局四个方面进行地段的控制和保护。

本次从“总量控制、用地选择、容量控制和用地布局”上得出以下四点规划原则。

总量控制:根据六地块的现状建设总量20-73%之间,然而我们规划的标准指标是以30%作为最高上限,所以原则上不建议新增建设用地。

用地类型选择优化:为了保证生态的效益的发挥,局部地区的用地类型根据生态功能的划分,建议远期拆除不符合标准中的用地类型。

容积率上线控制:依据本次制定标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容积率上限,城市生态保育区容积率控制上线为1.0,生态组团隔离带容积率控制上线为1.5。

布局优化:依据生态用地的连通性原则,建议优化布局现状用地,打通生态廊道,均匀分布生态用地。

四、主要技术指标

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

比例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公顷)

R

 

 

居住用地

475.63 

9.20%

 

其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22.11

 

 

其中

R11

住宅用地

22.11

 

 

R2

 

二类居住用地

434.42

 

 

其中

R21

住宅用地

434.42

 

 

RB

 

商住用地

19.1

 

居住7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94.21 

7.62%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12.49

 

 

A3

 

教育科研用地

302.56

 

 

其中

A31

高等院校用地

227.11

 

 

A33

中小学用地

17.19

 

 

A34

特殊教育用地

2.51

 

 

A35

科研用地

55.75

 

 

A4

 

体育用地

0.92

 

 

A6

 

社会福利用地

7.9

 

 

A7

文物古迹用地

13.37

 

 

A9

 

宗教用地

1.2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64.04 

1.24%

 

其中

B1

 

商业用地

51.15

 

 

B2

 

商务用地

3.35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36

 

 

RB

 

商住用地

8.18

 

商业30%

M

 

 

工业用地

228.23 

4.41%

 

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228.23

 

 

W

 

 

物流仓储用地

13.69 

0.2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682.10 

13.19%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676.15

 

 

S4

 

交通场站用地

3.87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2.08

 

 

U

 

 

公用设施用地

15.47 

0.30%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9.56 

 

 

U2

 

环境设施用地

3.17 

 

 

U3

 

安全设施用地

2.74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535.89 

49.03%

 

H

 

 

建设用地

4796.51 

92.73%

 

其中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4430.97 

85.66%

 

其中

H11

城市建设用地

4409.26 

 

 

H14

村庄建设用地

21.71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87.40 

3.62%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96.58 

1.87%

 

H4

 

特殊用地

81.56 

1.58%

 

E

 

 

非建设用地

375.99 

7.27%

 

其中

E1

 

水域

375.99 

 

 

总用地

 

 

 

5073.00 

100.00%

 

五、服务设施配套

配套设施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用地面积(㎡/处)

建筑面积(㎡/处)

是否独立占地

设置规定

1

教育

初中

2

64372㎡

——

独立占地

服务半径≤800米,

8万人设一所

小学

5

107486㎡

——

独立占地

服务半径≤500米,

3.2万人设一所

托幼

8

——

可附设

2万人设一所

3

街道中心

街道办

4

10500~27000

10720~22440

集中布置

独立占地

4万人设一处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社区中心

社区办公用房

4

——

935-1850

可附设

2万人设一处

社区医疗服务站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5

商业服务

农贸菜市场

4

XX

——

独立占地

4万人设一处

综合超市

(肉菜市场)

4

——

——

可附设

1.5~2万人设一处

6

行政管理

派出所

4

不低于600

700-1000

独立占地

4万人设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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