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类型: |
规划批前公告 | 业务类型: |
规划编制批前公告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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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15-01-30 至 2015-02-28 | 联系电话: |
0791-83983362 |
事由: |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5-01-30 至 2015-02-28,现已过期 |
关 闭 |
南昌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年)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南昌市中心城区(含九龙湖起步区),研究范围为全市域;规划期限为2014至2020年。 规划范围具体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含九龙湖起步区范围)、高新区、南昌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约360.7平方公里(其中总体规划范围中心城区面积约330平方公里,九龙湖起步区面积约30.7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 建立适应现代化城市新区需要和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卫生体系,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全区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本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相协调的比较完善的、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技术适宜、运转有序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类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体系。 2、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健全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 4、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体系,包括妇幼保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等。 三、规划布局 1、医疗卫生设施体系构成 南昌市将形成由龙头医疗机构——主体医疗机构——基层医疗网络——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组成的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的完整的医疗卫生机构体系。 2、机构、床位总量设置 2020年,南昌市全市域每千人病床数控制在7.0张左右。中心城区规划综合医院33所;规划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9所;规划专科医院18所;中心城区、九龙湖起步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2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32处;规划妇幼保健机构7所;规划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9所;规划卫生监督所9所。 3、主体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2020年,中心城区(含九龙湖起步区)规划三级综合医院20所、二级综合医院13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6所、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3所,三级专科医院16所、二级专科医院2所。 4、基层医疗网络布局规划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卫生服务,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 “六位一体”的连续性、综合性、低成本、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一般以街道为单位进行设施,服务人口5万人左右。 中心城区(含九龙湖起步区)范围内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2处。 (2)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支,提供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心城区、九龙湖起步区范围内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232处。 5、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1)妇幼保健机构 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妇幼保健所7处。规划除结合现状发展情况,在红谷滩新区新增省妇幼保健院1处,在城南片区新建市妇幼保健院1处,并在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新增区级妇幼保健所各1处。同时,对现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不满足使用需求的,扩充使用面积。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内,形成以省级妇幼保健院为引领,市级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区级妇幼保健所为基础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处。规划结合现状在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新增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一处,并对现有各级疾控中心不满足使用需求的,扩充使用面积。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内,形成以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领,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基础的三级疾控网络。 (3)卫生监督体系 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卫生监督所9处。规划对现有各级卫生监督所不满足使用需求的,扩充使用面积,新增红谷滩卫生监督所、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经开区卫生监督所。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内,形成以省级卫生监督所为引领,市级卫生监督所为依托,区级卫生监督所为基础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 (4)急救医疗体系 规划以加快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为宗旨,按照5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的标准,结合南昌市人口分布特点以及医院设置分布,共设置8处急救中心及分中心,24处急救待命点。急救车总量85辆。 (5)采供血体系 规划省级血液中心1处,市级血液中心1处。 (6)老年护理体系 规划老年人护理院7处。 四、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控制 1、平面布局要求 (1)、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2)、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3)、功能分区明确,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4)、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采光和院区绿化应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5)、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建筑可适当集中布置。 (6)、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2、用地指标控制 (1)、建筑密度控制 医疗卫生设施的建筑密度根据其平面布局及使用功能确定。规划新建医疗卫生设施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改建、扩建医疗卫生设施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5%。 (2)、容积率控制 医疗卫生设施的容积率根据其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及用地规模等确定。考虑到集约高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规划新建医疗服务设施容积率为1.5,改建、扩建医疗设施容积率不宜大于2.5。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容积率1.5。 (3)、公共绿地指标控制 医疗设施公共绿地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规划新建医疗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医疗设施绿地率不应低于30%。 (4)、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 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3、出入口设置 (1)、各类医院的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居住区或大量人流来向的位置,尽量设于交通方便、面临两条城市道路的区域。 (2)、确定各类医院出入口应考虑其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其位置应有利于医院的功能分区及道路组织。 (3)、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4)、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5)、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4、停车位配置 新建综合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南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按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0.9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