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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湖东地区YH101/YH105/YH301/YH305/YH3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类型:
规划批后公布
业务类型:
规划编制批后公布
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
公示日期:
2013-08-20 至 2013-09-20
联系电话:
事由: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08-20 至 2013-09-20,现已过期
关 闭

1、规划目的

为有效指导高新区湖东地区开发建设,促进区域内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其城市职能,协调其与周边地区土地利用的衔接,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具体范围是:西起昌东大道,东至尤氨公路-创新二路,北至富大有路,南到规划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7.5平方公里。

 

3、规划定位

将南昌市高新区湖东地区建成集办公、商业、居住功能为主体,配套完善、交通便捷、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区。

 

 

4、规划结构

形成两带、三轴、四区的总体格局。

Ø      两带

l        昌东大道以东总部基地办公带;

l        艾溪湖二路总部经济服务带。

Ø      三轴

l        一条为依托昌东大道形成的南北向城市交通发展轴;

l        一条为依托紫阳大道形成的东西向城市空间发展轴;

l        一条为依托城东一路形成的东西向城市空间发展轴。

Ø      四区

l        邓坊居住区;

l        南塘居住区;

l        艾溪居住区;

l        广阳居住区。

 

5用地规模

规划区用地面积7.5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291.79公顷(含托幼),占39.9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0.49公顷,占12.0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0.71公顷,占12.20%;绿地89.91公顷,占11.9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用地170.80公顷,占22.67%。具体详见下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用地比例(%

1

居住用地

R

291.79

39.90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291.79

39.90

其中

住宅用地

R21

284.5

38.93

托幼

R22

7.29

0.97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90.49

12.01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44.77

5.94

教育科研用地

A3

44.78

5.94

其中

中小学用地

A33

38.43

5.10

科研用地

A35

6.35

0.84

医疗卫生用地

A5

0.94

0.12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100.71

12.20

其中

商业用地

B1

0.32

0.04

其中

零售商业用地

B11

0.32

0.04

商务用地

B2

98.32

11.88

其中

其它商务用地

B29

98.32

11.88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2.07

0.27

其中

 

B41

2.07

0.27

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70.8

22.67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165.07

21.91

交通站场用地

S4

5.73

0.76

其中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1

3

0.40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2.73

0.36

5

公用设施用地

U

9.69

1.2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8.56

1.14

其中

供水用地

U11

2.04

0.27

供电用地

U12

6.52

0.87

环境设施用地

U2

0.19

0.03

其中

排水用地

U21

0.19

0.03

安全设施用地

U3

0.94

0.12

其中

 

U31

0.94

0.12

6

绿地

G

89.91

11.93

其中

公共绿地

G1

38.38

5.09

防护绿地

G2

50.9

6.76

广场用地

G3

0.63

0.08

7

总计

 

753.39

100

注:规划区总人口容量13万人

 

6、道路交通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Ø      快速路:城东一路,红线宽度50,双向6车道。

Ø      主干路:紫阳大道、创新二路、艾溪湖二路、富大有路、昌东大道、尤氨公路。道路红线宽度36-68 按双向6

Ø      道设计。

Ø      次干路:创新一路、芦溪路、艾溪湖南路、艾溪湖一路、艾溪湖三路、艾溪湖四路、规划二路、广阳东路以及规划路。红线宽度为2040米,按双向26车道进行设计。

Ø      支路:邓坊路、邓坊北路、邓坊路、昌东大道辅道、规划一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广阳路和广阳西路等,红线宽度1225米,道路横断面均采用一块板形式。

 

7、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地块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分图图则控制指标执行,并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1、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1.5

2)多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高层建筑:不大于1.8

3)高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多层建筑:不大于2.2

4)高层住宅:不大于2.8

5)商住混合用地:不大于3.0

6)小学、初中:不大于0.8

7)中学:不大于1.0

8)社区中心用地:不大于1.5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设施:2.0-3.5

商业金融业用地:1.5-4.0

文化娱乐用地:不大于1.5

医疗卫生用地:不大于2.5

教育科研用地:1.21.8

限建区低密度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0.5

2、建筑密度: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30%

2)多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高层建筑:不大于28%

3)高层住宅为主,兼容部分多层建筑:不大于25%

4)高层住宅:不大于22%

5)商住混合用地:不大于35%

6)小学、初中:不大于25%

7)中学:不大于25%

8)社区中心用地:不大于35%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设施:不大于35%

商业金融业用地:不大于45%

文化娱乐用地:不大于40%

医疗卫生用地:不大于25%

教育科研用地:不大于30%

限建区低密度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25%

3、工业用地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0.8、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8 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配套设施设置一览表

项目

名称

数量

一般规模(㎡/处)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街道办事处

3

700-1200

300-500

4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派出所

3

700-1000

600

4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文化活动中心

4

4000-6000

8000-12000

4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文化活动站

8

600

400

1.5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医院

1

10000

12000-20000

10万人设一处,300床规模

 

门诊所

4

2000-3000

3000-5000

4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卫生站

8

300

500

1.5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肉菜市场

12

 

 800

1.5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配电所(开关站)10KV变电设备

4

300

 

 

 

邮政、电信所

4

 

300

4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煤气调压站(中低压)

6

250

 

服务半径500700

 

公共厕所

9

 

60

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处300500米设一处

 

垃圾转运站

1

300

 

3.5平方公里设一处

 

学校(小学、九年制学校、高中)

7

 

 

2.0万人设一处

 

托幼

11

3000

 

1.2万人设一处

 

社区服务中心

12

200-300

300-500

1.5万人设一处,可综合设置

             

 

 

高新区湖东地区YH101/YH105/YH301/YH305/YH3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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