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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后公布 | 业务类型: |
规划编制批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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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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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13-08-20 至 2013-09-20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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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08-20 至 2013-09-20,现已过期 |
关 闭 |
1、规划目的 为有效指导城南片区CN2分区(洪都老厂区周边地区)开发建设,促进区域内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其城市职能,协调其与周边地区交通及土地利用的关系,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规划范围 北至洪城路,南至昌南大道,东至高新大道,西至洪都大道所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12.53平方公里。
3、规划定位 CN2分区是城南片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市级商务、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功能及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片区。
4、规划结构 总体上形成“两心、三轴、四区”的规划区基本格局。 u 两心:“一主一次” 一主:依托广州路与上海路,充分利用洪都机场老厂区改造开发的楔机,实施产业升级、功能置换,品质提升,空间融合的规划策略,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全力提升南昌的城市品质和文化魅力,在洪都大道与高新大道之间,打造以都市文化休闲为主导功能的城南片区倒“T”形公共主中心。 一次:依托上海路与墅溪路,利用儿童公园周边用地开发的楔机,结合轨道站点设置具有商贸、服务外包、创意产业等综合功能的城南片区公共次中心。
u 三轴:“两主一次” 一主:城南片区以广州路为依托的横向综合功能主轴及以上海路为依托的纵向综合功能主轴; 一次:以新溪桥路(快速路)为依托的横向居住功能次轴。
u 四区:即儿童公园居住片区、玉河居住片区、城南副中心片区、昌南综合片区。 儿童公园居住片区:解放路以南,洪都大道以东,新溪桥路以北,上海路以西,用地面积2.86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为居住、商贸功能。涵盖CN201、CN202两个控规单元。
玉河居住片区:解放路以南,高新大道以西,新溪桥路以北,上海路以东,用地面积:3.33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为居住、市场功能。涵盖CN203、CN206两个控规单元。
城南副中心片区:广州路以北,洪都大道以东,新溪桥路以南,上海路以西,用地面积:2.78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为商务商贸、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生态居住等功能。
昌南综合片区:广州路以北,上海路以东,新溪桥路以南,高新大道以西,用地面积:3.53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为商务、文化娱乐、居住等功能。涵盖CN205、CN207两个控规单元。
5、用地规模 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
注:规划区总人口容量22.2万人
6、道路交通 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级。 城市快速路包括:新溪桥路、高新大道,红线宽度50~70米,双向6~8车道。 城市主干道包括:解放西路、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广州路路、上海路、青山湖大道。红线宽度40~68米,双向6车道。 城市次干道包括:洪鹜路、墅溪路、新溪桥北路、新溪桥南一路、新溪桥南二路、新溪桥东一路、新溪桥东二路、市场东路。红线宽度25~40米,双向4车道。 城市支路:红线宽度9~30米,双向2~4车道。
7、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地块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分图图则控制指标执行,并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1、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1.6 (2)小高层住宅:不大于2.0 (3)中高层住宅:不大于2.8 (4)高层住宅:不大于3.5 (5)商住混合用地:1.8~4.0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设施:1.2~3.5 (2)文化设施用地:1.2~1.8 (3)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1.8~2.5 (4)小学、初中:不大于0.9 (5)中学:不大于1.0 (6)体育场馆、设施:0.4~1.0 (7)医院、疗养院:不大于2.5 (8)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大于1.2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大型商业中心:2.0~4.0 (2)旅馆:2.0~4.5 (3)金融贸易咨询、商务办公:2.0~4.0 (4)娱乐康体设施:1.2~2.0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4~1.0 5)工业用地:0.8~1.5 6)仓储用地:0.8~1.5
2、建筑密度: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1)居住用地 (1)多层住宅:不大于30% (2)小高层住宅:不大于25% (3)中高层住宅:不大于22% (4)高层住宅:不大于20% (5)商住混合用地:不大于35%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设施:不大于30% (2)文化设施用地:不大于55% (3)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不大于30% (4)小学、初中:不大于20% (5)中学:不大于25% (6)体育场馆、设施:不大于30% (7)医院、疗养院:不大于30% (8)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大于25%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大型商业中心:不大于45% (2)旅馆:不大于30% (3)金融贸易咨询、商务办公:不大于40% (4)娱乐康体设施:不大于40%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大于30% 5)工业用地:不小于30% 6)仓储用地:不小于30%
8、 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配套设施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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