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含临时建筑) | 审核类型: | 行政许可非一审一核 |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洪发(2001)19号65元/平方米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处 |
联系人: | 何燕华、梁全昌 | 窗口电话: | 0791-83987576 | 投诉电话: | 0791-83987518 |
办公地址: | 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及附件: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2)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提交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管线详规)(原件) ;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原件); (4)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5)与(2)、(3)项一致的坐标定位图两份(1:500或1:1000比例)。 |
审批依据: |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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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行政许可申请书》(样表)、南昌市建筑工程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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